咨询热线:0714-6353390
联系我们

湖北理工学院简介湖北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青铜文化发祥地的黄石市。湖北理工学院自1975年建校,至今已有38年的办学历史。其历史沿革为:1978年成立湖北省高等院校黄石高工班;1981年成立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黄石分院;1991年武汉工学院黄石分院和黄石职业大学合并组建为黄石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黄石高等专科学校与黄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立黄石理工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理工学院下设17个教学院(部),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函授生6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2189亩,校舍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60万元,馆藏图书106万册,电子图书数据库18个,共享电子图书70万册,实验室50个。校园布局逐步优化,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学校师资总数956人,正高职称79人(其中教授有71人),副高职称317人,博士110人,硕士431人。教师中有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为楚天学者,6人为东楚学者,5人获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7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5人,黄石市突出贡献专家5人,34人为兼职博士、硕士生导师,外聘知名学者10人。学校以学科建设为引领和支撑,以质量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形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多学科协调发展、交叉渗透、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44个本科专业,49个专科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和药学4个学科为湖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特色学科;环境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4个专业是省级本科专业综合试点改革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3个专业为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有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1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7个研究所,与企业共建18个研发中心(基地、实验室)。201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湖北理工学院长期以来坚持在服务地方中寻求新的支持,在贡献地方中寻求新的发展,把“服务地方、贡献地方”作为学校生存、发展的立足点,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几年,不但在校企合作形式上得到了拓展,而且合作规模也不断扩大,多项项目不仅辐射到了黄石所有的县、市、区,而且延伸到了省内外其他地区。湖北理工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人才质量为生命线,坚持“三个面向”,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思路,38年来,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及社会的好评。近几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省级以上大赛中多次获得大奖,多名学生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多种荣誉;研究生考取率超过10%,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学校是湖北省精神文明单位,湖北省基层党建先进高校,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城市园林式单位,湖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生资助先进集体、消防先进单位,多次获得先进党委中心组、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湖北理工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声誉美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遵循“开放办学,依规治校,育人为本,特色发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方针,不断强化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体师生员工秉承“明德、格物、经世、致用”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开放创新”的理工精神,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大学而奋斗。黄石理工学院各省市录取分数线(湖北→理科)年份最低最高平均录取人数录取批次200950853651819第二批2008504539514883第二批黄石理工学院各省市录取分数线(湖北→文科)年份最低最高平均录取人数录取批次20095105285175第二批2008492520499181第二批录取规则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类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2分,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将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还应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北省美术类本科专业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专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表演专业认可我校及同类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招生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我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以及学生专项、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0%)、学校设立的“奋博”助学金和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